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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职权
作者:admin 日期:2013年03月31日 来源:未知 浏览:

 市纪委职权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依法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乡镇政府、市工业区管委会及其领导人员、公务员以及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监察;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

  3.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组织、党员的申诉;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指导下级纪律检查组织查办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5.受理对全市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调查和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6.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对全市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家、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行风建设。

  7、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检查指导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8.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党务政务公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9.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调整干部配备意见,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10、制定全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全市党风党纪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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